第(2/3)页 侯位加科甲加盐政,再加上林家几代单传,几代的财产最终都汇到了林如海身上,林家怎么会没钱呢?岂但是有钱,那是又有钱又有地位的,否则贾家怎么可能把闺女嫁给林如海? 贾敏可是贾母最疼爱的女儿,嫁她的时候又是贾家最顶盛的时期。 第七十四回,当王熙凤建议裁剪人员,减少开支时,王夫人叹道:"你说的何尝不是,但从公细想,你这几个姊妹也甚可怜了.也不用远比,只说如今你林妹妹的母亲,未出阁时,是何等的娇生惯养,是何等的金尊玉贵,那才象个千金小姐的体统.如今这几个姊妹,不过比人家的丫头略强些罢了。” 这样的金枝玉叶,林家没钱没地位贾家怎么肯嫁? 看看四大家族的联姻就知道,那是一荣俱荣的! 十几年前的贾家比后来要荣华显赫的多,贾敏作为贾府最宝贝的闺女,所嫁的绝对是门当户对的钟鸣鼎食之家。 嫁闺女了,肯定就会有陪嫁,你看王熙凤骂贾琏的时候,就说她娘家带了多少多少陪嫁。 贾家嫁贾敏给林如海,那陪嫁肯定也是少不了的,这笔钱不也都带去林家了? 结论是:林如海有着丰厚的家产,留下了巨额遗产给黛玉。 也有人说,林黛玉身为女儿,在那个封建时代是没有遗产继承权的。 但是龙汐以前也查过相关的法律。 在那个时代,女儿虽然没有和儿子同等的继承权。但自唐代就有规定规定:“绝户”之家,在室女可分得财产之一半,作为自己的嫁妆费用。 “绝户”就是没有儿子的家庭,“在室女”就是还没有出嫁的女儿。 到了南宋,绝户财产继承的办法是: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。凡“夫亡而妻在”,立继从妻,称“立继”。凡“夫妻俱亡”,立继从其尊长亲属,称为“命继”。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,在室女享有3/4的财产继承权,继子享有1/4的财产继承权。只有出嫁女的(巳婚女),出嫁女享有1/3的财产继承权,继子享有1/3,另外的1/3收为官府所有。 按照这个说法,林黛玉在父亲林如海“捐馆杨州城”后,林如海属于绝户,她没有出嫁,属于绝户的在室女。 林如海虽有几房姬妾,但是没有续弦的正式夫人,所以继子不能“立继”,只能由林氏宗族的近亲尊长来进行“命继”。 因为林黛玉虽是亲女,却要外嫁的,一应祖茔、祠堂的四时祭祀还是要由儿子来进行,所以要选立一个继子。 而“在世女”林黛玉继承的遗产应当按照前面的规定,除去林如海的丧葬费用外,分得全部财产的四分之三;继子继承四分之一。 既然林家结论是:林如海死了,林黛玉也可以继承四分之三的遗产! 那么,这么一大笔财产到底哪去了? 是啊,哪去了,曹雪芹一个字没提,给人感觉好像林黛玉是一直寄人篱下 ,可怜兮兮,就连每天吃点燕窝都要靠宝钗的供给。 第(2/3)页